问题 | 立遗嘱未成年占多少份额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遗嘱时,未成年应占多少份额并没有固定的“合理”标准,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考量:
一、被继承人意愿 遗嘱本质上是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一种处分安排,其核心在于体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愿。 只要这份意愿是真实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它就具备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给予未成年继承人的份额。 比如,与未成年继承人的感情亲疏程度,若是关系亲密,可能会给予相对较多的份额;同时,也会考虑到未成年的生活实际需求,像生活地区的消费水平等,如果当地生活成本较高,可能会相应多分配一些财产给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人生活保障 未成年人通常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 所以,在立遗嘱时,必须充分考虑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教育以及医疗等必要费用。 倘若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后续进行遗产分配时,就应当为该未成年人保留这部分必要份额,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家庭实际情况 立遗嘱时还需结合家庭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未成年人合适的份额。 例如,家庭财产丰厚且其他继承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那么可以适当多给未成年人分配一些;反之,则需综合权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未明确未成年的小胡应得份额。小胡监护人认为应多分,理由是小胡生活成本高;其他继承人小李、小丽则觉得应按常规均分,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小胡的遗产份额该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从被继承人意愿看,若小朱生前与小胡感情亲密,或考虑到小胡生活地区消费水平高,按其真实意愿,小胡可能应获较多份额,只要不违法,此意愿具法律效力。 2、从未成年人生活保障角度,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应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医疗费用,若遗嘱未留必要份额,分配时应保留。 3、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若家庭财产丰厚且其他继承人有经济能力,可适当多分给小胡;反之,则需综合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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