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遗嘱不需要签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通常不需要签字的两种遗嘱的详细介绍:
一、口头遗嘱 1.适用情形: 在一些紧急且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能无法通过常规方式立遗嘱,这时便可以立口头遗嘱。 比如,遗嘱人遭遇突发的重大疾病,生命垂危,或者身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紧急场景,面临生命危险,来不及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发挥了作用。 不过,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要求: 为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准确地听到遗嘱人的表述,并对遗嘱内容进行记录或记忆,以便后续可能的核实。 二、代书遗嘱 1.适用情形: 当遗嘱人由于自身疾病导致身体不便无法书写,或者文化程度有限,不具备书写遗嘱的能力时,就可以由他人代书遗嘱。 例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的手部疾病,无法正常握笔书写,或者不识字等情况。 2.要求: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完成代书后,需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遗嘱人因病导致手部完全无法活动,确实无法签字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字。 需要注意,为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建议尽量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形式,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车祸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当时有两位医护人员见证。后小朱经抢救脱离危险,康复后能书写遗嘱却未另立。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因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此外,小静请小丽代书遗嘱,小静无法签字只能按手印,引发对代书遗嘱效力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口头遗嘱,根据法律,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此前的口头遗嘱应无效,小李和小胡不能依据此口头遗嘱分配财产。 2、小静请小丽代书遗嘱且按手印代替签字的情况,因符合特殊情况下无法签字以按手印代替的法律规定,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该代书遗嘱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