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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面临突如其来且紧迫的生命威胁或其他紧急状况,使其无法通过常规的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遗嘱。
例如,遗嘱人突然遭遇严重的心脏病发作,生命垂危,随时可能失去意识;或者在发生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时,身处险境,不具备安全稳定的条件来进行其他形式的遗嘱订立;又或是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身体状况极度不佳,无法进行正常的书写或录音操作等。
二、见证人需符合条件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要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危急情况解除后的效力变化
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因为此时遗嘱人有了更合适、更规范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口头遗嘱的认定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所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况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过程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严重车祸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但当时只有一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身体恢复能书写遗嘱,却未重新订立。小李和小胡因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小朱遭遇车祸生命垂危符合口头遗嘱危急情况的前提条件。
2、见证人条件方面,仅有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要求。
3、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有能力以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重新订立,按照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失效。综上,该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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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