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有效 (1)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 这意味着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一位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成年人,才符合这一条件。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认知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2)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人自主意愿的情形。 比如,不能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做出违背自身真实想法的财产分配决定。 (3)遗嘱内容合法。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遗产指定给非法组织或用于非法活动。 (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才开始生效,继承人才能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比如,被继承人因疾病去世或者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死亡后,遗嘱继承程序方可启动。 三、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不能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继承才能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立遗嘱时小朱曾短暂神志不清。小胡质疑遗嘱效力,认为小朱当时无遗嘱能力,且怀疑存在欺诈情形。后小朱去世,小静主张启动遗嘱继承程序,小丽却称小李曾有争夺遗产伤害他人行为,不应继承。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小朱立遗嘱时若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无法正确认知自己行为,所立遗嘱可能无效,需进一步确认立遗嘱时小朱真实状态。 2、若存在欺诈等影响小朱自主意愿情形,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也无效。 3、小朱已去世,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条件,遗嘱继承程序理论上可启动。 4、若小李确有丧失继承权行为,其将无法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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