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后有效期几年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后的有效期问题,其实在没有新的有效遗嘱将其推翻的情况下,它是一直有效的,不存在固定的有效期年限。
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行为。 并且,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这份遗嘱才会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而公证遗嘱是经过专业公证机构严格公证的遗嘱,相比其他类型的遗嘱,它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这是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要求。 二、变更或撤销 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不例外。 不过,若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进行。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变更或撤销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防止遗嘱被随意更改。 三、新遗嘱的影响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便之前已经有了公证遗嘱,但若之后又出现新的有效遗嘱,比如符合法定形式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对其进行了变更,此时就应当以新遗嘱为准。 因为这体现了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表明遗产由小李继承。小朱去世前又自书遗嘱,将部分遗产指定给小胡继承,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是否因新遗嘱出现而失效。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公证遗嘱在其死亡时开始生效,公证机构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过审查,证明力较高。 2、小朱有权变更遗嘱,虽之前有公证遗嘱,但后来的自书遗嘱体现其最新意愿,在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应以新的自书遗嘱对相应部分遗产的处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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