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子女不具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类子女不具有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子女: 在继承相关法律中,若继承人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且违背基本法律和人伦道德的行为。 例如,为了提前获取遗产,子女蓄意对被继承人痛下杀手。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因此,这类子女绝对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子女: 当子女出于争夺遗产这一不良动机,进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依法将被剥夺。 比如,兄弟姐妹之间为了多分遗产,其中一方残忍地杀害另一方,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益和合法继承权利。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子女: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将年老体弱的父母遗弃在街头,或者长期对父母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 不过,若该子女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遗嘱真实性,如伪造遗嘱内容、篡改关键条款、隐匿遗嘱不让其他继承人知晓,或者销毁遗嘱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且情节严重的,其继承权将丧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 这类行为严重侵犯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例如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让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时,该子女会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提前获取遗产,蓄意杀害被继承人父亲;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了其他继承人小胡;小丽遗弃年迈父母且情节严重;小静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小朱还曾胁迫父亲变更遗嘱,情节严重。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还能享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严重违背法律和人伦道德,绝对丧失继承权。 2、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侵犯他人生命和合法继承权利,其继承权依法被剥夺。 3、小丽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若无悔改表现及被继承人宽恕等情况,将丧失继承权。 4、小静伪造遗嘱情节严重,其继承权应丧失。 5、小朱胁迫被继承人变更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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