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更重要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存在绝对的“哪个更重要”的说法,二者在不同情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效力方面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遗产分配中,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会依照遗嘱分配给该子女。 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因为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遗嘱的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 二、体现意愿方面 遗嘱继承能够更直接地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 被继承人可以依据自己内心的想法,明确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以及每个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等。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因为某个子女对自己照顾有加,便在遗嘱中指定该子女继承较多的财产份额。 三、公平性方面 法定继承侧重于保障继承人之间的公平性。 它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下明确遗嘱意愿的情况。 这样可以避免因没有遗嘱而导致的遗产分配混乱,确保各个继承人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更侧重于尊重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法定继承则保障了在无遗嘱时遗产分配的基本秩序和公平。 具体哪个“更重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小胡生前立有遗嘱表明房产由照顾自己多年的女儿小丽继承。但小胡的儿子小朱认为遗嘱无效,主张应按法定继承平分房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效力方面看,若小胡的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继承,房产归小丽。只有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等被认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小朱需证明遗嘱无效。 2、从体现意愿方面,遗嘱继承能体现小胡让小丽多继承的意愿。若按法定继承,难以体现其对照顾自己的小丽的特别安排。 3、从公平性方面,法定继承保障公平,但小胡有遗嘱时,应优先尊重其意愿,不能仅因公平就否定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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