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具体如下: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种合法婚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经过登记注册,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在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若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相互扶养的情况下,也享有继承权。 同时需注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小李认为自己照顾小朱多年应多分,小静则称自己养育小朱辛苦也该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按照规定可适当多分遗产。 3、小静和小丽若无法证明有特殊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不能随意主张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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