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赠与弟弟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赠与的房产已经完成了诸如过户这类法定手续之后,姐姐想要要回就比较困难了。
然而,在以下这些情形出现时,姐姐就有可能有权把房产要回来。 其一,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姐姐就有权利要求要回房产。 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赠与人的身心。 其二,倘若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没有履行,那姐姐也可以主张要回房产。 就像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而受赠人却置之不理,没有尽到应尽的扶养责任。 其三,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姐姐同样可以要回房产。 例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为赠与人修缮房屋,但受赠人一直拖延未做。 要是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等手续,那么姐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不过,这里有个例外情况,那就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依法不能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赠与的房产,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产赠与小李并完成过户。之后小李对小朱进行辱骂殴打,严重侵害小朱权益。小朱想要回房产,小李拒绝。小李认为房产已过户,不应返还,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符合可要回房产的情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赠与人有权要回房产。小李对小朱辱骂殴打,可能构成严重侵害行为。 2、房产虽已过户,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主张返还,小朱应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小李的行为符合要回房产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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