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案件要如何进行举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7、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