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述遗嘱怎么写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述遗嘱即被继承人因一些原因不能书写或不愿书写,通过口述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
生效条件: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被继承人应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找下列三种人来充当遗嘱见证人,否则将会导致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4.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可以将代书遗嘱立遗嘱的场景进行现场录像,强化这份代书遗嘱的证明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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