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中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付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财产积累,自然也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 2.通常在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对住房公积金的归属有特别的书面约定,那么就依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3.实际操作中,一般先明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具体余额。 4.要是存在尚未实际取得或者还没有办理过户的住房公积金份额,就需要等待实际取得或者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去进行分割。 5.若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在离婚时同样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分配住房公积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就住房公积金的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部分应归自己,小李则主张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且对未实际取得部分的分割时间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中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小朱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部分,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无特别书面约定,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按均等原则分割,要先明确账户内具体余额后再平均分配。 3、对于尚未实际取得或未办理过户的份额,需待实际取得或完成过户手续后再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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