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正在贷款的房子如何处理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还在贷款中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意愿。 比如,一方可能因为工作地点、子女上学等原因更需要这套房子,那么就可以协商由这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同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份额,并且要承担剩余的贷款。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房屋的市场价值是100万,而此时贷款还剩下30万没有还清。 在双方协商房屋价值平分的情况下,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35万,剩下的30万贷款则由得房的这一方负责偿还。 二、出售房屋 双方也可以选择将房屋出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干脆。 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首先要用于偿还剩余的贷款。 在偿还完贷款之后,剩下的款项再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或者法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例如,房屋出售得到80万,在偿还30万的贷款后,还剩下50万。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50万一般会由双方平均分配。 三、法院判决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像房屋的购买情况,包括购买时间、出资比例等;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水平、是否有其他房产等因素,进而判决房屋的归属以及贷款的偿还等相关问题。 总之,在处理离婚时正在贷款的房子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于还在贷款中的房子归属产生争议。小朱因工作地点原因想获得房屋所有权,小李则希望出售房屋平分价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协商处理,比如小朱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补偿小李相应房屋价值份额且承担剩余贷款,要依据房屋市场价值及剩余贷款合理计算补偿金额。 2、若选择出售房屋,所得价款先还贷款,剩余款项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配,需明确分配比例及方式。 3、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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