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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背景下,若发展商持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有权选择要求退房,同时向发展商索取双倍定金赔偿或要求支付有关房款的相应利息。对于退房一事,通常需遵循如下三个具体步骤进行操作:首先,买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展商提交明确的退房申请;其次,在接收到申请后,发展商有责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及解除合同事宜;最后,若发展商超出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则从十六天开始直至买方获得全额房款,每日须向买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交付房屋是发展商的法定义务,而未能如约执行将对其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买方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维权手段,分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来加以应对:首先,倘若基于非不可抗力因素且符合合约规定的情况导致延迟交付,譬如发展商因为财务困难暂停施工后又复工等状况,那么买方不必选择解除买卖协议,尽管如此,开发商也应承担延期产生的违约金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发展商面对买方催促也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且对正常交付日期不做任何解释甚至逃避责任,买方就有权力选择结束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赔偿;最后,在提前通知后,倘若发展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付任务,买方张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带来的违约金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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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