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着一系列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区分财产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在分割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这部分财产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各类收入,以及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家具等财产。 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就属于典型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而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常见的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像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存款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共同分割。 二、特殊财产处理 在农村,有一些特殊财产的分割需要特别关注。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分割。 比如根据家庭人口、土地实际耕种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若协商不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补偿等。 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的,双方可协商房屋的归属问题。 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建造投入等因素来确定。 三、照顾因素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老人的责任;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家暴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或者对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总之,具体的财产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农村夫妻,现要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争议点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房屋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婚姻存续期取得,双方协商不成;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共建,对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有分歧,且小丽认为自己照顾家庭多应多分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双方既协商不成,可根据家庭人口、土地实际耕种情况等进行价值补偿。 2、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共建,双方应协商归属,获房一方需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要考虑房屋实际价值、建造投入等。 3、小丽对家庭贡献大,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若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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