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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离婚了后再签的协议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再次签署的协议,其有效性通常是得到认可的,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
在平等且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效力的重要基础。
双方都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强迫或误导。
同时,该协议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比如不能违反关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条文等。
并且,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倘若满足了上述平等、自愿且不违法违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那么它就具备法律效力,能够对双方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然而,倘若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误导另一方,或者是受到了胁迫,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比如将子女的抚养权随意约定给不利于其成长的一方等,也会导致协议无效。
总之,离婚后再签的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要全面考虑协议的签订过程、内容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为明确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再次签协议。双方称平等自愿签订,内容不违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但后来小朱觉得财产分割部分对自己不利,怀疑小丽当初有诱导行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协议若要具备法律效力,平等自愿是基础。若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就能对双方行为产生约束。
2、若小丽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使小朱被误导,或者小朱是受胁迫才签协议,那么协议可能无效。若协议内容涉及不合理的子女抚养权安排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协议也会无效。判断协议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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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