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加名字后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在其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便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这一情形下,通常会依据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然而,具体的分割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所做出的贡献大小是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一方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精心的维护,或者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等,这些贡献都会在分割房产时被考虑进去。 另一方面,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也会对分割比例产生影响。 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虐待等,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相对更多的份额。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自行约定房产的分割方式的,例如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则会根据房产的实际状况、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举例来说,倘若加名之后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几乎相等,那么很可能会各拥有一半的份额;倘若一方在婚后对房产的贡献更为突出,比如进行了重大的修缮工程,那么他就有可能适当多得一部分份额。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婚后加上妻子小丽的名字。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分割该房产时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平均分割,小朱则觉得自己婚前出资且婚后自己对房产维护多,应多分。 案情分析: 1、此房产加名后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但实际分割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 2、小朱婚前出资是事实,但加名后房产性质改变。小朱婚后对房产维护多,属于对房产有贡献,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小丽无对房产的突出贡献,小朱获份额可能会多于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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