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房产归属后反悔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之后,通常一方想要反悔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除非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看,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以及当事人因为离婚而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 当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果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反悔,并且请求去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然而,人民法院在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就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房产归属应该按照约定来履行。 如果一方想要反悔,就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否则是很难改变已经约定好的房产归属结果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小李。一年后,小朱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房产,要求变更协议,将房产判归自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应按约定履行。 2、小朱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请求变更,法院虽应受理,但若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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