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婆婆要分闺女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时婆婆能否分闺女的财产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闺女财产为个人所有的情况 在宅基地拆迁中,如果拆迁所得财产明确是基于闺女对宅基地上房屋等自有财产的补偿,那么这些财产属于闺女的个人财产,婆婆一般无权分割。 当这样的房屋因拆迁获得对应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时,这些都属于闺女个人财产范畴。 因为这是闺女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资金投入所获得的,其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婆婆不能随意要求分割。 二、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财产存在家庭共有情况,例如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就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首先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明确各家庭成员的份额。 在确定闺女个人份额后,婆婆不能分割闺女的这部分个人份额。 但对于家庭共有部分,需要按照相应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婆婆小静共同生活,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小朱称房屋是自己出资建造,拆迁财产应归自己;小静则认为自己也有份,要求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屋确是小朱个人出资建造,从购买材料到施工均由小朱独立完成并承担费用,那么拆迁所得财产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静无权分割,小朱的财产权益应受保护。 2、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小朱个人份额部分,小静不能分割;家庭共有部分,则要按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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