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明晰。
一、性质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是共同积累和支配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论哪一方缴存得多或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分配原则 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三、分配方法 1.若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先分别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再通过折抵的方式进行分割。 2.若一方有公积金而另一方没有,拥有公积金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通常在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偿给另一方。 在实际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住房公积金分配产生争议。小朱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小李较少,且小李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责任,双方对公积金是否按均等原则分割、如何分割存在分歧,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性质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是职工工资收入一部分,无论哪方缴存多少,均应共同分配。 2、分配原则应考虑照顾家庭责任多的一方,小李承担较多家庭责任,分割时应适当向其倾斜,而非简单均等分割。 3、分配方法上,可先计算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折抵分割,如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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