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确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婚前一方的安置房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因个人原因获得的,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该安置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此安置房的取得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是基于一方婚前的个人权益产生的。 所以,在离婚时,该安置房通常会归属于获得安置的这一方所有。 二、婚后共同安置所得 若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因拆迁等原因获得了安置房,这种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 一般而言,这种安置房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遵循均等原则。 不过,法院在实际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三、特殊情况 有些特殊情况也需要特别关注。 例如,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那就需要按照协议内容来确定。 另外,如果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等更为复杂的情况,就需要依据具体的协议内容以及相关证据,全面综合地判断安置房的性质和分割方式。 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归属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安置房的分割。小朱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一套,小丽认为婚后共同居住应属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双方因拆迁又得一套安置房,小朱主张自己贡献大应多分。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的安置房,其是基于小朱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得,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无直接关联,应认定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小朱所有。 2、婚后共同安置所得的安置房,一般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均等原则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照顾子女、小丽在婚姻中的付出以及有无过错方等因素,以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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