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房产怎样归一个人所有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产归一人所有,存在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况及对应的处理方式:
一、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
在婚姻关系建立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在购买房产时,双方还未形成婚姻关系,购房资金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当面临离婚时,此房产会直接归购买方所有,无需进行复杂的财产分割。
二、婚后约定
夫妻双方在婚后,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
这份书面协议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且内容清晰明确,对房产的归属、相关权益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旦签订,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房产便按照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当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时,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会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这是基于父母出资的特定指向性,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子女。
所以,在离婚时,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四、法院判决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房产的归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出资比例、装修投入等;同时,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最终,法院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而获得房产的一方通常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房产是其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李则主张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应分割房产。此外,小胡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小胡配偶小丽认为应算共同财产。小静和配偶对共同房产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购房情况,虽小李主张共同还贷,但房产仍应归小朱所有,不过小朱应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小李补偿,因房产本身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
2、小胡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若无特殊约定,视为对小胡一方赠与,房产归小胡所有,小丽主张共同财产缺乏依据。
3、法院判决小静和配偶房产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原则,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经济补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2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