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感情不和离婚家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家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关键原则:
①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之外,婚后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这类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以确保双方在财产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益。 ②照顾无过错方:倘若其中一方存在重婚、虐待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 这是为了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保护,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③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子女抚养以及女方生活保障等方面,会适当倾向于女方和子女。 因为子女通常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而女方在婚姻中也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会给予她们一定的照顾。 ④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前财产,也就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理所应当归个人所有。 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以确保离婚过程中家产的分割能够合理、公平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家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后所有财产都应平分,小丽则称小朱曾有虐待行为,自己应多分,且作为女方和照顾子女一方也应多得,另外自己的婚前财产应归自己。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后的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在无特别约定下,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以保障双方财产权益平等。 2、若小朱确有虐待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适当多分得财产。 3、考虑到小丽照顾子女以及作为女方可能的弱势地位,在分割时应适当照顾小丽和子女权益。 4、小丽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小丽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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