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时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卖房过程中,并非一定得夫妻双方都亲自到场。
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来讲,只要是房屋产权登记的那个人到场就可以了。 但要是房屋产权登记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到达现场,此时他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相关事宜,不过需要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倘若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形式,那么各个共有人是能够分别对自己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处置的,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另一方到场。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像房屋存在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等状况,这时往往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作来办理相关的手续了, 总之,到底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来进行卖房操作,这得依据房屋的产权性质以及贷款的具体情况等这些因素来综合确定。 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人是小朱。小朱想卖房,未告知小丽且未到场,委托小胡办理,未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此外,该房屋还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小胡能否顺利办理卖房手续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从产权登记角度看,虽房屋是夫妻共有,但登记人是小朱,按规定小朱本可单独办理卖房手续,但他未亲自到场而是委托小胡,且无公证授权委托书,此委托行为存在瑕疵。 2、鉴于房屋存在未还清的银行贷款,这种特殊情况下,按要求需夫妻双方共同协作办理相关手续,小朱未与小丽一同办理,小胡难以顺利完成卖房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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