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去除一方名字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时要把一方的名字去掉,通常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
这主要是因为这其中涉及到房屋产权等财产方面的变更事宜。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像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类的手续,一般都得双方一起去申请才行。 要是其中一方没办法到场,那就可能得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之类的文件,让另一方代替自己去办理相关事务。 不过,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以及办理的机构不一样而有所差别。 在办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夫妻双方都应该积极配合,提供那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理手续是合法合规的。 要是对具体的操作步骤有什么疑问的话,完全可以去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解答,这样就能更好地处理离婚后去除一方名字的这个事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涉及去除小丽房屋产权名字事宜。小朱因工作繁忙无法到场,未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小丽独自前往办理,登记部门以需双方到场或有授权委托为由拒绝办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一般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小朱未到场且无授权委托,登记部门拒绝小丽单独办理是依法行事。 2、不同地区和机构要求可能有差异,但总体遵循相关法律原则。若小朱后续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小丽可代其办理,夫妻双方应配合提供必要证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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