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归一方给对方钱有期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离婚这件事情当中,倘若约定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给对方相应钱款通常是有期限规定的。
在离婚协议里,双方完全可以清晰地约定付款的期限,比如说在离婚后的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务必将全部款项付清等等。 倘若没有对付款期限进行约定,从法律层面来看,就会被视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 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通常是依据日常的交易习惯以及款项金额的大小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进行判断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年的时间。 要是超过了事先约定的付款期限,或者是超过了合理期限却还没有完成付款,那么对方就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同时还可以主张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总之,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的归属以及款项支付的期限约定是极为重要的,一定要将其明确地写入离婚协议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约定房子归小朱所有,小朱给小李相应钱款,但未约定付款期限。两年多后,小朱仍未付款,小李要求小朱付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小朱认为没有明确期限就不用承担逾期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离婚协议未约定付款期限,但从法律角度应视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综合判断合理期限一般不超两年,小朱超过两年未付款已构成逾期。 2、小李有权要求小朱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主张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等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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