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给买房怎么才能算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若想让房产算作个人财产,可参考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1.全款买房的情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父母拿出全部资金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该子女的名下。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 这是因为父母的出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提供独立的房产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且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2.部分出资的情形: 若父母只是部分出资,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还贷责任。 那么,父母出资的这部分资金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相应的房产份额也就属于个人财产。 而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因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女方父母出资30万,夫妻共同还贷20万,那么30万对应的房产份额是女方个人财产,20万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问题,建议妥善保留好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用以证明出资的金额和时间;出资声明,明确表明出资的性质和意图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父母全款为小朱买房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小胡与小丽婚后,小丽父母部分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之后小朱与小李、小胡与小丽均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和小李的案件中,小朱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小朱名下,依据法律规定,此行为是对小朱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在小胡和小丽的案件中,小丽父母部分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小丽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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