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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期间,倘若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是日常开销之类的小额款项,这类款项通常难以被要回。
这是因为此类款项往往被视为家庭生活中的正常支出,难以明确区分和单独主张返还。
然而,要是该款项属于明确的借款,并且有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等确凿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同时双方也未约定为赠与性质,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
另外,倘若是因为重大误解、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等原因而给予对方款项,并且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条件,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撤销该赠与行为,进而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但如果款项是基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并且这些款项确实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一般是不能要求要回的。
因为这些款项的支出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和生活需求。
总之,在判断能否要回婚姻期间给对方的钱时,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在婚姻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款项。其中部分为日常开销小额款项,后小朱想索回;另有一笔较大款项,小朱称是借款有转账记录,小丽认为是赠与;还有一笔是小朱受胁迫给小丽的,小朱想撤销赠与要回款项;另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朱也想索回。

案情分析:

1、对于日常开销小额款项,难以要回,因其视为家庭生活正常支出,难以区分和单独主张返还。
2、有转账记录且明确为借款、未约定为赠与的较大款项,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
3、受胁迫给的款项,符合撤销条件,小朱可诉讼撤销赠与行为并要求返还。
4、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款项,一般不能要回,是为家庭整体利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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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