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父母出资大部分离婚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父母出资时,倘若明确表明此出资仅仅是赠与其中一方的,那么这部分出资就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比如说,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儿子的,那么这套房子中父母出资的那部分就只属于儿子,离婚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 2.然而,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离婚时,这部分出资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不过呢,要是父母能够提供出资款属于借款的相关证据,那就另当别论了。 例如,父母说买房的钱是借给夫妻双方的,并且有借条等证据,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关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如果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应该依据出资的比例、对房屋增值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房子增值了,那么增值的部分就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对房子增值的贡献来分配。 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对增值的贡献也较大,那么他可能会分得更多的增值部分。 4.另外,还必须要考虑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上的署名情况等因素。 如果购房合同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房产证也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这可能会对房屋的归属以及出资部分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综合其他因素来判断。 总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父母出资帮其购房。小朱父母称出资是给小朱一人,但未留书面证据。后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小李主张父母出资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称是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虽称出资是给小朱一人,但无明确表明的证据,按规定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这部分出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若小朱父母能提供出资款是借款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条等,那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3、若房屋有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依据双方出资比例、对房屋增值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 4、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署名情况会对房屋归属及出资处理有影响,需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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