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需要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强制性措施,然而其性质与检察院所批准实施的逮捕措施并不相同。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之中,倘若认定某名犯罪嫌疑人无需遭受监禁之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检察院对于是否应予逮捕的审批,则是在经过深入调查并确认存在逮捕必要性之后才会进行的。因此,取保候审与检察院批捕这两种程序之间,实为截然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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