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之时,如果双方已经明确地约定了房子归男方所有,通常来讲是很难再要回来的。
这是因为这样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好比双方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都得遵守合同的条款。 2.然而,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 比如说存在欺诈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让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了约定;或者是存在胁迫的情况,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房子归男方所有。 又或者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对协议的内容有了错误的认识。 在这些情况下,女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这个协议,那么就有可能把房子要回来。 3.另外,如果房子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却没有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女方在发现有遗漏的财产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要求重新对房产进行分割。 这就像是在一堆共同的财产中,有一部分被遗漏了,女方有权利去争取自己应得的那一份。 4.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离婚后给了男方的房子,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因为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所以,为了能够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女方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小李所有,后小朱想把房子要回来。争议点在于此前约定是否能变更,小朱称自己当时是受胁迫且存在重大误解才做此约定,且认为房产分割有遗漏。 案情分析: 1、若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房子归小李所有,此约定一般具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无特殊情况,小朱较难要回房子。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有可能要回房子。 3、若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妥善处理,小朱发现遗漏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主张重新分割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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