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给对方儿子买房离婚能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对方儿子的时候,一般来讲,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
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儿子所拥有的那部分份额,是不能被拿来进行分割的。 这是因为房屋的登记情况明确表明了其归属,所以在离婚这个场景下,对方儿子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受到影响。 2.要是房屋是由二婚夫妻出资购买的,但是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这房屋只是要赠与给对方儿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房屋也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因为这个约定就如同一个法律上的界限,明确了房屋的归属,使得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相分离。 3.倘若在购房的时候,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到底归谁所有,并且房屋的登记名字又是对方儿子的,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对方儿子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对其进行分割的。 不过,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购房款当中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可以针对这相应的部分,向对方儿子主张返还。 总之,判断房屋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被分割,关键就在于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约定等这些因素。 每一个具体的情况都需要具体地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他们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朱儿子小胡名下。后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李认为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称这是赠与小胡的。双方争议焦点为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有证据表明是明确赠与小胡,根据相关规定,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若没有明确赠与约定,虽然登记在小胡名下,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款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向小胡主张返还相应部分,房屋不能整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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