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时,女方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情形。
当女方在婚姻过程中,因承担起抚育子女的重任,悉心照料家中老人,或是全力协助男方工作等,而背负了较多义务的时候,在离婚之际,她就有权向男方提出补偿要求。 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就由法院依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另外,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的期间里,如果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了收益,这里所说的收益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的部分之外,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方是可以参与到对这些财产的分割当中的。 倘若男方出现了过错行为,像是重婚、对女方进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那么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含物质方面的损害赔偿,也包含精神层面的损害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总而言之,女方在面临离婚这个情况时,能够依据具体的实际状况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丽(女)离婚。小丽在婚姻期间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和协助小朱工作等较多义务,要求小朱给予经济补偿,小朱拒绝。且小朱婚后个人财产有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的收益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还存在虐待小丽的行为,小丽要求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小丽承担较多义务,按规定有权要求小朱补偿,小朱拒绝不合理。 2、婚后小朱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可参与分割。 3、小朱存在虐待行为,小丽有权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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