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归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事宜,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说婚后取得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有双方的参与和贡献,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要是双方协商不下来,那法院就会依据实际状况来作出判决,比如会考量双方对宅基地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像男方可能在经济上投入更多,女方可能在日常维护或一些细节方面付出较多,这些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分割结果。 再看男方婚前取得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 通常来讲,由于是男方在婚前就拥有了这部分权利,所以一般会归男方所有。 不过,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这个宅基地进行了一定的投入,比如修建了房屋或者进行了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女方就可以就自己的投入部分向男方主张相应的补偿。 总之,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让双方都觉得比较满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他们有一处宅基地,小朱婚前取得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宅基地进行了修建房屋等投入。小朱认为宅基地是自己婚前的,应完全归自己。小李则认为自己的投入应得到补偿,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婚前取得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宅基地,一般归小朱所有。 2、然而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投入,根据规定小李可就自己的投入部分向小朱主张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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