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宅基地婚后建房法院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前,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
等到婚后在此宅基地上进行建房,通常来讲,所建成的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后,双方共同参与了房屋的建设过程,无论是体力付出还是经济投入,都对房屋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本身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婚前的那一方所有。 这是基于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3.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即可以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房屋的市场价值,这能反映出房屋的实际经济价值;还要考虑双方对房屋建设的贡献,包括投入的资金、付出的劳动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来确定一个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 4.倘若双方都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权利人,那么就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谁最终能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能让房屋的归属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5.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对房屋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的价款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前,小朱拥有宅基地。婚后,他们在该宅基地上建房。现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宅基地是自己婚前的,房子应归自己;小李觉得建房自己也有付出,应共有平分。 案情分析: 1、婚后所建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共同参与建设,都有贡献。 2、宅基地使用权归婚前一方,但房屋因婚后建设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3、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 4、若双方争房屋所有权,可竞价确定权利人。 5、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时,可拍卖后分割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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