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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可以要回来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共同财产被用于给小三买房,且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另一方具备要求返还的权利。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一方若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便擅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比如,丈夫瞒着妻子给小三买了一套房子,这就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然而,倘若小三是善意取得,也就是说她并不知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才获得的,那么想要要回房屋可能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比如,小三在购买房屋时,通过正规的房产交易渠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款项,且对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晓。
但要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小三明明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接受了赠与,或者支付的对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就仍有要回房屋的可能。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具体的情形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为了能够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小李同意,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小胡买了一套房。小胡称自己是通过正规渠道按市场价购买,不知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胡明知是共同财产仍接受赠与,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擅自用共同财产给小胡买房,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2、若小胡是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且不知房屋为共同财产,小李要回房屋有困难。
3、若有证据证明小胡明知是共同财产还接受赠与,小李则有要回房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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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