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什么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以下这些情况通常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①工资方面,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各种劳务报酬等,这些都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通过工作所获得的经济收入。 ②生产经营方面,比如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或者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以及对各种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等,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也不例外,像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⑤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这些也都应视为婚姻共同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可以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一旦有了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的归属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工作努力,工资奖金丰厚,还有不少劳务报酬。小李则善于投资经营,收益可观。小朱写的小说有了著作权收益。小胡赠与小朱一笔钱,但未明确表示只归小朱一方。现两人要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都是自己努力所得应多拿,小李认为都是共同财产应平分。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小李的经营投资收益以及小朱著作权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2、小胡赠与小朱的钱,未明确只归小朱一方,也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小朱认为的按个人努力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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