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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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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原则的内容

1.就外部关系而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赋予其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和我国的社会性质,人民法院在依法独 立审判、排除各种非法干扰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但上述机构的任 务是监督人民法院正确地依法办案,从方针政策上进行指导。

2.就内部关系而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 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时是独立的,而不是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独立。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受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的领导和监督。涉及重大问题时,应当向庭长、院长请示,遇到意见不一致时,还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审判员、合议庭必须执行。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确保正确解决纠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的准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的原则

第一,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行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并在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照诉讼程序居中审理,裁判行政争议的权力。行政审判权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首先,行政审判权是我国的司法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外国政府和机关不能干涉或者分割。其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定程序确定自己对某一个行政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涉。最后,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行政审判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从最初对起诉的受理,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质性审查,再到判决执行都要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审判权,既包含羁束的权力,也包含自由裁量的权力。当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须公正合理,不得滥用权力。

第二,案件审判独立,即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不受外界的任何非法影响。

行政审判独立的首要一环是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把法官个人的独立等同于行政审判独立,法院集体独立是我国行政审判独立的实质。

第三,合议庭审判独立,即合议庭在具体办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非依法定程序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

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在一般案件中,合议庭的裁判即视为人民法院的裁判。因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的第二层次的内容是合议庭独立进行审判,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审判委员会、院长或庭长的干涉。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如果合议庭经开庭审判不能作出判决,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四,审判人员独立。

审判人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和审判委员会议决时,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涉或者指使,独立进行判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法官的个人独立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必要条件。

第五,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由于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同为国家机关,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行政审判必须排除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扰。同样,为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也要排除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的干涉。此外,虽然行政审判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但为确保行政审判的独立,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也必须依法进行。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其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也是确保独立审判的最有力的保障。不论法院的组织体系如何改革,作为各级法 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进行,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方向。同时,要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严惩各种暴力抗法事件,以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坚强后盾。


2.改革司法体制,实行法院系统的垂直领导

目前我国法院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法院在业务上受上级法院指导、监督,在工作中受同级党委领导,在人、财、物上由地方党政部门管理。要确保人 民法院独立审判,就必须落实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特别是在人、财、物的支配上,赋予法院更多、更大的权力,使其不致因某些方面受制于人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 公正。实行法院系统的垂直领导,可以较好地解决司法权地方化的问题,使人民法院更超脱地审判各类案件,特别是在牵涉地方利益时不会像以前那样顾虑重重。同 时,通过上级法院的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也更有利于下级法院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条件。

3.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素质

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宽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心理素质 等,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与其肩负的社会使命相适应,才能获取民众的信任和尊重。只有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了,其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的 能力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4.加强和规范监督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完善有效的监督,是独立审判原则得以实现的保障。加强审判流程各环节管理,特别是审判质量和审限等方面,把这种监督与奖惩挂钩,使其真正收到实效。同时,要寓支持于监督中,通过有力的监督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为人民法院的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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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