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通常是不能随意撤回的。
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一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又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如果不交付赠与的房产,受赠人是可以请求其交付的。 在离婚协议这个特定的情境中,这种赠与行为不仅具有道德义务的属性,同时也是对子女权益的一种保障措施。 除非出现受赠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是不可以随意撤销该赠与的。 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对子女权益的保护,避免赠与人在离婚后随意反悔而损害子女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儿子小胡。离婚后小朱想撤回赠与,小朱称自己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份额。小李则认为按照协议约定不能随意撤回,这是对小胡权益的保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法律约束力,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赠与约定。 2、这种赠与在离婚情境下具有道德义务属性且保障子女权益,非出现受赠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以维护协议稳定性和子女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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