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车辆被一方出卖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车辆被其中一方给卖掉了,并且这个卖掉的行为没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这种出卖行为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的财产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行。 要是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把共同的车辆给卖了,这就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不过,要是第三方是善意取得这个车辆的,也就是说第三方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出卖人是没有权利进行处分的,而且还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完成了车辆的交付,那么这个第三方就可以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出卖行为就是有效的;但要是第三方并不是善意取得的,那么原来的车辆所有权人就可以主张这个出卖行为是无效的,要求把车辆给返还回来。 总而言之,对于夫妻共同车辆被一方出卖这种情况,其效力到底是怎样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必须要综合考虑第三方是否是善意等各种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辆汽车。小朱未经过小丽同意,将车卖给了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交付。小丽知晓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车,要求小胡返还车辆,小胡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出售夫妻共同车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小胡若不知车辆为小朱与小丽共同所有,支付合理价款且完成交付,构成善意取得,则小朱与小胡的买卖有效,小丽无权要求小胡返还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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