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可以卖掉女方名下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在离婚这个情境下,倘若没有获得女方的准许,一方是不可以对女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售卖操作的。
离婚之后,女方名下的财产,要么是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要么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理应享有的那部分份额。 2.倘若该财产明确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方面的相关规定,仅仅只有女方自身才有权利去处置自己的这份财产,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未经许可就擅自对其进行处理。 3.要是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之时已经完成了分割,归属于女方的那部分,同样也只有女方才有权利去进行处分。 倘若男方在没有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女方名下的财产卖掉,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被卖掉的财产,或者让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总之,离婚之后,一方绝对不能随意地卖掉女方名下的财产,除非是得到了女方的合法授权,又或者该财产本身就属于男方所有的那部分范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名下有一套房产,属于离婚分割后小李应得的财产份额。小朱未得到小李准许,擅自将该房产卖给了小胡。小李发现后与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处理的权利,小李则坚决反对。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明确为小李的财产份额,依据物权规定,小李对其有专属处分权,小朱无权擅自售卖。 2、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售卖其房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返还房产或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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