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若居住权明确设立在一方名下,并且仅允许该方及其特定亲属享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对房屋的产权分割产生影响。 在离婚过程中,房屋的产权依然按照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来处理,也就是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然而,倘若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特定亲属的居住权益,并且在离婚后这些亲属仍需继续居住该房屋,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居住权人的居住需求。 可能会对房屋的产权分割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不受损害。 4.总之,在确定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式时,需要综合考量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决定,既保障房屋产权的合法分配,又能兼顾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房屋设立居住权且在小朱名下,仅允许小朱及其父母享有居住权。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引发争议,一方认为居住权不影响产权分割,应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方则认为需考虑居住权人的居住需求。 案情分析: 1、若居住权明确在一方名下且仅特定亲属享有,一般不影响房屋产权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设立居住权是保障特定亲属居住权益,离婚后仍需居住,分割房屋时需考虑居住需求,适当调整产权分割方式,以保障居住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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