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涵盖了诸多方面。
其一,像工资,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劳动报酬,是日常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奖金则是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一种额外奖励,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劳务报酬同样如此,是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 其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也不容小觑。 比如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获取的利润,或是对店铺等进行经营所赚得的钱款,以及在各种投资项目中获得的红利等,这些收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包含其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其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此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像购房贷款,是为了购置家庭住房而背负的债务; 经营店铺的欠款,是为了店铺的经营发展而形成的债务等。 而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债务,是个人行为所引发的,婚前就已存在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可以清晰地证明工资收入情况,经营账目能反映经营活动的收支状况等,这些证据都有助于准确判定财产及债务的相关情况。 若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出现争议,通过诉讼途径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后工作所得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较多,小胡是小朱的朋友,给小朱一笔钱投资,小朱赚了不少。小李觉得这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朋友明确说投资收益归自己。而且小朱婚前有一笔侵权债务,小李认为婚后已共同偿还,小朱称是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投资收益,若无明确只归小朱的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小朱婚前侵权债务,这属于个人债务,婚后若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小李不应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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