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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增值部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增值补偿部分,首要任务就是对其是否属于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只有构成婚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才能够纳入到分割的领域中来,至于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那么该房子的增值部分即须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面,虽然房产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房屋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投资或者家庭共有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然而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耗费了夫妻双方共同的储蓄或共同贷款等情况下,在实际离婚时,对于此种共同出资和偿还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必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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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