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的有效性如何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内所进行的财产公证是有法律效应的。
通常情况下,婚内财产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可自行协商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包括分别所有、共同所有以及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方式。 这种约定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的约定,对他们双方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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