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的工资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视为法定共享财产,归属于双方共有。
若双方对此事项进行了特别的约定,将遵循约定的规定予以处置。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法定共享财产范畴: (一)工资; (二)奖金; (三)劳务报酬; (四)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收益; (五)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六)继承或收受的财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协议已明确项定仅归某一方受益则不在此列; (七)夫妻任何一方向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八)男女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九)男女双方实际领受或应有资格领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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