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之时,如何处理其中一方的债务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这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若某笔债务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产生,且已超越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畴,根据法律的普遍规定,它将被视为该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由举债人单独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当这笔债务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推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时候,那么它就会被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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