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依据法律规定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工资、各类奖金和相关的劳务报酬; 其次是来自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所得; 第三部分则主要指来源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收入及权益; 此外,也包括从法定继承或是无偿赠与中获得的财产,特殊情况下,经过明确规定仅由一方享有继承权或接受赠与的除外; 最后就是除上述内容之外,仍应被认定为属于全体共有人共享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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