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案件尚未顺利完结,且在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程序。因此,若该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在正常情况下将不再适宜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案件彻底结束之后又发现了新的情况,或者存在着某些特殊的前提条件,致使我们需要再度采取取保候审,那么考虑重新提出申请就是必要的了。这也是基于如上法条中所述的情形之一,并且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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