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出售,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存在某项财产且未有明示的排除条款,则通常会视其为个人财产,非配偶方不得对之提出分割要求。
倘若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被出售,其是否应当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形来分析探讨: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该房产在结婚前的购买是否由单方面全部出资,以及是否在某一方的姓名之下注册备案。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无论该房产是在婚后被售出,还是在离婚之时,都应该被视为注册者所有,毋需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当结婚前所购房产系由当事人其中一方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其本人名下,而婚后二人共同承担房贷压力,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二者共同偿还的贷款款项及其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升值部分将会被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作为离婚裁判的参考依据予以分割处理;
再次,若所购房产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出资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分割处理;
最后,若是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而后婚后由亲生父母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抑或首付提供者使用其个人婚前资产进行还款,那么即便在该房产在离婚之后被售出,亦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可被申请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3:24:44